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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行风热线回复
2006.05.22 15:10

刘垦五分场艾先生来电反映:我们分场2千多人口,水田用于种树1千亩,其中有400多亩粮田,退耕还林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造林科长夏先华现场答复: 02-03年刘垦五分场退耕还林共908.1亩,其中旱地537.1亩,水田371亩,这371亩水田原来属高坡缺水的旱地,曾经分包到户种过水稻,后来经调整收归集体经营,退耕还林时承包给一客商栽种杨树,并且签定了承包合同,这些水田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所以可以列入退耕还林。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基本农田原则上是不得列入退耕还林规划的。 对于这位艾先生反映的问题,市林业局将进一步调查
核实,本月内书面予以答复。

 民情调查中市民反映:我经常到菜市场买菜, 看到有贩卖青蛙的,但青蛙本身是益虫,如果把青蛙都抓来贩卖掉以后,田里必然害虫多,农民就会在田里拼命撒农药,那么对人体有害,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市林业局局长齐群策现场答复:保护野生动物是林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二是联合工商部门对市场进行不定期清查,打击非法销售;三是加强与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沟通,打击非法贩运;四是强化对宾馆、餐饮业的监管。必须强调的是,根据法律,野生动物实行分级保护,对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严禁猎捕,青蛙属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属严禁之列,而 对于已超过社会承载能力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将进行限量猎捕。刚才这位听众反映的问题,我在这里真诚希望广大市民看到这种现象,希望你们及时举报,我们将定期的及时的赶到现场予以打击。举报电话:6441286
 

市民来电反映:我是鹰潭市民对每年的义务植树有什么具体规定?我们平时参加单位或在家房前屋后载树属不属于义务植树?

    市林业局局长齐群策现场答复:根据《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对男性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都有义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人每年平均4棵树;在绿化委员会指定地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参加,城镇个体工商经营者和非农业户籍的待业公民,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对有特殊原因,不便于履行义务植树的单位,可以缴纳绿化费的方式完成植树义务,每人每年交绿化费12元,未经绿化委员会同意的植树行为,不属于义务植树的范畴。本条例以自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线后调查处理情况

    民情调查中贵溪市耳口乡昌甫村新田组民徐永祥反映:该村一片山林95年判给该村卢长胜、徐新民经营,合同期为三年,现已期满,据说还未归还该村??BR>     下线后,市林业局已派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徐永祥反映新田村小组干部未召开村民大会,擅自延长卢长胜、徐新民两村民分别对“汪源山”、“炮台山”的承包期限,经调查确有此事。贵溪市耳口乡政府对此事作出处理:延期合同未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为无效合同,并已召开新田组村民大会宣布延期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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