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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来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当前农村消防基础工作薄弱的消息,请问我市将如何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答:目前,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为了扭转农村消防工作的形势,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与发展,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 1 、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2 、逐步完成村镇消防规范,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农村消防条件打牢基础; 3 、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 、深入开展农村防火安全大检查,确实消除火灾隐患; 5 、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努力,使全市农村消防工作有一个长足的进步,努力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请问哪些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请问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设施应由谁负责管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居民区的消防设施应当由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且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阻;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四)请问公安消防机构能否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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