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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行风热线回复
2006.07.19 16:00
听众林女士反映,现在油料价格猛涨,有的部门已经减免了出租车的相关费用,地税部门是不是可以减免税收? 

答:油料价格的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很大影响,大大增加了出租车行业的营运成本。从税收方面来讲,由于减免税的政策权限设定在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无权制定与税法相抵触的文件。因此,目前对出租车行业因油料价格上涨,而出台的减免税政策暂时没有。这方面主要是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一些减免规费、发放油料补贴等形式来支持和鼓励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地税部门为鼓励、支持推动全民创业,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对每辆出租车核定税负时,按省地税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5000元/月营业额来核定税负,同时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由2%下降到1%,月税负215元,与周边设区市相比,在同行业是最低的税负标准。
 近期,有一些司机朋友,通过我们的“地税服务热线”来咨询,作为下岗职工,从事出租车行业,能否享受到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个体经营,均可按每年每户8000元的标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个体营业执照,领取了税务登记证,再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减免税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复后,方能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据我们了解,目前市区的出租车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营运活动,其单台出租车辆并不具备“个体经营”性质;因此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不具备政策规定的“个体经营”减免税主体资格。另外从公司角度来讲,现行的政策规定,只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每招用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的定额减免税优惠。但出租车公司也不属于上述政策规定的行业范围。因此,根据现行再就业税收政策,无论是以出租车公司名义提出减免税申请,还是以出租车业主提出减免税申请,在现有的政策下,都不能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前不久,国家九部委出台了一个关于稳定房价的意见,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新“国六条”,去年有关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国家也曾出台过相关的政策,人们曾习惯称之为 “国八条”,这二者之间比较而言在税收方面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答:新国六条与原习惯称之的“国八条”,在税收政策上,对个人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做了如下调整: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此前“国八条”在时间认定上为“2年”。在上述政策中,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的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仍按原“国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政策的出台,可以讲对公民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新“国六条”的出台,其主要目的是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对稳定住房价格会起到积极作用,对广大购房需求百姓来讲,还是一个“福音”。


有市民对现在办二代证收取的照像费15元都不开具发票提出了疑问,认为这样有偷漏税的嫌疑,而且现在一些地方不开发票的现象比较普及,地税部门是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每个人都有向经营业主索取发票的权利。根据市民所反映的这个问题,“行风热线”节目结束后,我们就组织相关人员就此事进行了查证。经查:市区负责二代身份证照相的是市科泰华照相馆,月湖区地税局于2006年6月28日催其办证缴税,每月核定税款是1020元,该户6、7月份已正常申报,且领购了发票。如果发现收取了照相费没有给发票的情况,可以及时向地税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是6287378。
   目前在发票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1、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发票管理工作,市局已成立发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发票所,负责对下属各单位发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考核外,还负责组织对市直、月湖区范围内的发票专项检查,安排发票抽查,接受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2、根据省局安排,我局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一次打击假发票的专项斗争;3、建立日常的票税比对制度和发票的日常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稽查、发票等部门在发票管理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大考核力度,加强信息交流,密切部门配合,切实把发票管理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修路购水泥有发票,是否可以抵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其纳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只要你承建了修路工程,说明你就提供了《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就应当按照你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至于你在承建工程时因购建水泥取得了“商品销售发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是不允许抵扣的。

一些地方对残疾人个体经营税收都是全免的,我们这为什么不行?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规定》,残疾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相应地减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减税政策的通知》(赣地税函[1999]37号)文件规定,残疾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减免税的残疾人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证,然后到我们的办税服务厅前台提出减免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相应的税收。

私有房产出售,是否都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答:对居民个人私有房产出售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都对其出售房收入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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